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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公证人有什么条件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7-10-20 06:39)    点击:234

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公证人有什么条件

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人享有法定的继承义务,继承人可以实行继承权,也可以放弃继承权,如果是放弃继承权需要写一份放弃继承权证明,这时候如果去公证的话就需要去公证处,那么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公证人有什么条件?接下来由董补民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公证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送审稿)8条规定:担任公证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3 岁至65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遵守宪法和法律;

 品行良好;

 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9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证人:  受过刑事处罚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过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执业证书处罚的 其他不适宜担任公证人的情形。 

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性别**********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

我父亲(母亲)************日因****,父亲(母亲)****年月日****,我父亲(母亲)生前与母亲(父亲)**有坐落于**************房产壹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我父亲(母亲)****(父亲)**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我系父亲(母亲)**与母亲(父亲)****婚生**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系该房产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父亲(母亲)**母亲(父亲)**该项房产的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声明人:***

*****

放弃转继承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性别:男出生日期:********日身份证号码:***我是**的儿子,**的弟弟。于*****日在***市死亡,死亡后遗留有财产:

二分之一的房屋产权;被继承人生前是被继承人的父亲,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被继承人的母亲,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父亲于******日在***市死亡,被继承人的母亲于******日在**市死亡。被继承人的父亲、被继承人的母亲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我享有继承被继承人的父亲、被继承人的母亲应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权利。现我自愿无条件放弃被继承人的父亲、被继承人的母亲转移给我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被继承人的母亲是被继承人的父亲的配偶,被继承人的母亲,被继承人的父亲于******日在**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继承人的母亲享有继承被继承人的父亲应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份额的权利,被继承人的母亲于******日在**死亡,我对被继承人的母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现我自愿无条件放弃被继承人的母亲转移给我的继承被继承人的父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份额的权利。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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