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基本条件与释明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7-10-13 16:40) 点击:103 |
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基本条件与释明 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一定要满足下列条件:(1)当事人一定要是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组织等(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社区组织);(2)一定要注明被申请人的姓名、常住地址亦或是工作单位;(3)请求要具体,事实、理由要充分;(4)举证说明曾经、现在所受的侵害,以及即将受到侵害的可能(如公安机关接处警记录、处理经过、社会机构所做的记录亦或是所开具的证明、当事人就医记录、所收到的威胁性短信、妇联组织收到的投诉记录等)。 对于绝大部分受害人诉讼能力低下的现状,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应主动向家庭暴力受害人释明相关权利、义务,加大释明力度,以不违背法律为原则,在遇有当事人请求不明确,需要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当事人不及时行使权利等情形时,口头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及其行使条件,并给受害人解释清楚所必须要的证据以及这些证据的证明力,以使受害人实现更好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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