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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赔偿标准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9-01 09:48)    点击:128

一次性工亡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2014年陕西省一次性工亡赔偿标准罗列如下,供大家学习与参考: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2013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具体数额:4071.08元/月×6个月 = 24426.48元。。

注:2013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853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发给由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计算公式:26955元×20=539100元

注: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

四、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附: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数据《2013年国民经济发展稳中向好》     七、居民收入继续增加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9547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在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9.2%,经营净收入增长9.8%,财产性收入增长14.6%,转移性收入增长10.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4200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1%。按城镇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1434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8483元,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4518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2415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6389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2.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3%。其中,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16.8%,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7.4%,财产性收入增长17.7%,转移性收入增长14.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790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2.7%。按农村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纯收入2583 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纯收入5516 元,中等收入组人均纯收入7942 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纯收入11373 元,高收入组人均纯收入21273 元。2013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73。全年农民工总量26894万人,比上年增加633万人,增长2.4%,其中,本地农民工10284万人,增长3.6%,外出农民工16610万人,增长1.7%。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2609元,比上年增长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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