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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作用之偏见列举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8-25 16:31)    点击:156

法律顾问作用之偏见列举

摘要:近年来,我先后在不同的地方工作、担任过数家不同类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由于工作关系,数年下来人际关系渐渐熟了,谈及当初聘请法律顾问的初衷,当事人中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近年来,我先后在不同的地方工作、担任过数家不同类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由于工作关系,曾问及当事人对于法律顾问的作用怎么看,一些当事人也莫衷一是,甚至有的还有一些认识上的偏差。现在此简要归纳、分析一下,以期减少当事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误解。这些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如果这篇小文,有幸落入大家之眼,万望海涵多多赐教;如果被当事人看到,切勿对号入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一、我的公司小,事情少,似乎请个法律顾问没有必要,不请反而省点顾问费用。其实,法律风险与公司大小无关,只要你开门,就有可能存在。

 

二、法律顾问都是人家请的,哪有主动送上门的,说明你律师没有水平。其实,这是二者理念和视角不同,时代不同了,有些观念也该与时俱进。

 

三、一年下来,法律顾问也没有办多少事,几乎成了门面货,钱花的有点冤。其实,法律风险防重于治。事前防范,远大于事后补救。相反,如果法律顾问太忙的话,对你的公司而言恐怕不完全是好事。

 

四、我是新领导,当然前任请的法律顾问也要换。其实,老法律顾问也许对公司的情况比较熟悉,新顾问至少需要熟悉的过程。法律顾问只是公司法律事务的参谋和助手,对其他事项并无决策权。

 

五、我公司有法务部,没有必要再请外面的律师做法律顾问。其实,内外有别,视角不同,各有所长,内外兼顾,取长补短,对公司更有益。

 

六、我公司有法律顾问,就没有必要再设内部的法务部门。其实,外部法律顾问犹如输血,公司自身还需具备造血功能,因此内部法务即是造血部门,二者相得益彰。

 

七、我是个体户,请法律顾问那是大公司才有的事。其实,个体也是市场的一户",同样面临各种风险,法律风险也不例外。

 

八、我是家庭,请法律顾问那是西方国家才有的事。其实,中国家庭有法律顾问的已经不少,只是你还没有打算而已,这类服务费用并不像你想的那样高。

 

九、既然你是法律顾问,解决法律问题就无所不能。其实,法律不是万能的,岂能让法律顾问无所不能呢。

 

十、你是公司的法律顾问,公司什么事你都得参与。其实,法律顾问是你的法律事务方面的顾问,其余的似乎与他(她)的工作并不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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