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当事人选律师所想到的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8-25 15:39) 点击:127 |
由当事人选律师所想到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进步,中国人民的法律意识也与时俱进,有了质一般的飞跃。当有诉求,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时,“律师”这个概念就会悄然的出现在人们的考虑范畴中。但明智的当事人也绝对不会“病急乱投医”,他们内心中早有自己寻找律师的种种“标准”: 1、认为我付给了你钱,你就要保证胜诉: 众所周知,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律师根本无法做出胜诉的承诺,信誓旦旦的“保证“不仅违反规定,而且也是不负责任的。我相信,每一位律师都是在是尽力帮助当事人,但他们却不是决定案件的输赢的最终决策者。律师可以为重罪辩护成轻罪,可以为死刑辩护成缓刑,但如果把有罪“堂而皇之”地辩护成无罪,这大概可能就需要排山倒海,乾坤大魔移此类神功了。 2、喜欢“合理”收费的律师: 有些当事人最关心的不是律师的水平,而是收费的高低。讨价还价也许是人们交易中的本性流露,人们总想花最少的钱,获得最大的利益。此外,也有一类当事人,他们对于低收费的律师毫不待见,认为要打官司,就要找大律师,就要去高级律所,就要高消费, 只有下大本钱,律师才会为你尽心。其实有时无所谓收费高低,全凭着律师的一颗责任心和专业的技能。律师在目前的执业环境下,其境况其实和商人没有多大区别,也是要讲究信誉的,案子做输了,律师和当事人两败俱伤,成功了,一荣俱荣。 3、喜欢全面赞同自己观点的律师: 有些当事人与律师进行案件交流时时,容不得律师指出其认识上的错误,总喜欢附和自己观点的律师。仔细想一下,如果当事人知晓法律,就没有必要咨询律师,之所以咨询律师,肯定是觉得自己需要律师的指点。一方面想得到律师的指点,一方面又不肯正确对待律师的不同声音,这不是自寻烦恼么? 作为律师,我们应该以友善的态度面对当事人,倾听他们的诉求,理解他们的内心,以自己优良的形象,出众的口才,渊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历,缜密的思维,获得他们的信任。以办案为己任,力求当事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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