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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司法最后的底线—“良心”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8-25 15:38)    点击:268

律师:司法最后的底线—“良心

无论多么先进的司法制度,多么完善的法律规定,多么清廉的法治环境,都不可能避免有冤案的发生!只能说尽量减少冤案的发案率,也就是把一年十起冤案尽量变成十年一起冤案,最好是百年一起!当然这是美好的期望!所以央视的提问很好回答:今后这样的事(冤案),还会重演吗?答案是:肯定会重演。只是时间问题!既然没有司法制度是完美的,凡是法律都会有漏洞,那守住司法制度最后的底线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最后的底线却是最原始的良心了!

首先,强调良心,并不是重人治法治;

虽然人治法治历来都是争论的焦点,但是笔者也认为两者不能完全的区分开来。即便是人治也往往需要法治的保障。法治更需要人治来进行辅助。自古以来根本就没有完全独立的人治法治社会,只不过孰轻孰重而已!当然现在的主流都是法治为主,甚至是重中之重!

不论是从哪方面来讲,最终所有制度还是由人来执行,笔者这里的良心并不关心是人治还是法治,只对这些执行制度的人而言。

其次,司法人员的良心是什么?

笔者所指的司法人员的良心并不是指要求司法人员多么高尚的人格,也不是指司法人员完全按法律办事。而只是要求其有做人最基本的公正而已。

就以最常议论的刑讯逼供而言,笔者认为侦查人员刑讯逼供不要紧,不按法律规定办事也无所谓,这些都不能说明我们的侦查人员失去了良心。因为只要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真相,这就足够了。但同时你要以你的良心保证只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而不是制造案件真相。当在刑讯逼供后获得的口供,应该很容易能分辨嫌疑人说的是真是假,是不是案件的真凶。如果真的不是真凶,肯定供述会与案发现场有一定的区别。侦查人员应该能轻易的进行甄别,这时有良心的还可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把人放了另查真凶!这就算保住了司法最后的底线!可最怕的就是侦查人员偏离了原来的初衷,失去了最后的良心,不是查案子而是做案子了!刑讯逼供不是为了获得疑犯的口供,而是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口供,侦查人员的良心失去之后,一切司法都失去了保障!

最后,司法制度的最好作用不仅是选出有良心的人从事司法工作,更重要的是把那些失去良心的人剔除出司法队伍。

一般法律最初制订的出发点,都是以诚实信用道德高尚的司法人员来执行为前提的。也就是如果没有良好的执行者,那再好的法律制度都是写在纸上字而已。那既然如此,好的司法制度最应该满足的条件便是,把有良心的人员放到司法岗位上,这一点甚至比能力更重要。那最好的司法制度不仅能做到上面一点,更重要的还是能把失去良心的司法人员剔除出这个队伍。让留在司法队伍中的每一个人都能保留住内心的最后一点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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