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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8-24 11:25)    点击:124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1、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支付抚养费人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2、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法院判决实践中考虑到以后的不确定性,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一般会判决按月支付抚养费,但这又造成了抚养孩子一方一直要向对方讨要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更加剧了社会矛盾。

  3、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4、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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