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董补民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粽子漂香忆童年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6-07 09:53)    点击:98

粽子漂香忆童年

    今天上班时,听见大街小巷叫卖苇叶、红枣、糯米、香草包、花花绳……

    哦!端午节快到了,每逢佳节倍思亲,一下子想起家乡的棕子,想起了我的母亲,我又闻到了故乡粽子的清香。

    端午节前几天,母亲就会在大门两边挂上艾叶和菖蒲。艾叶是尉迟敬德的鞭,菖蒲是秦叔宝的锏,可驱邪避瘟。又将雄黄粉撒在墙角门缝边,驱虫灭毒。将大蒜捣碎,拌入雄黄,掺和香油,密封保存,用来治疗蚊叮虫咬和疱疖。

    在我的记忆中,儿时故乡的河边有一片茂密的芦苇。五六月间,一望无际的苇叶犹如绿色的绸带,向着远处缓缓铺开。牛乳般的晨岚暮霭氤氲在芦苇丛中,仙境一般。端午前两三天,村里人提篮背篓的钻进芦苇丛采苇叶,活象抗战时青纱帐中的武工队员,个个洋溢着喜悦的笑脸。一两个小时,一篮一篓的苇叶就采回来了。

    苇叶采回来,还要用沸水烫一会儿,洗净上面的灰尘,这样,苇叶才变成了粽叶。

    接下来是包粽子。在我眼里,母亲是包粽子的高手:只见她信手拿来一张粽叶,左手捏紧粽叶的一角,右手将粽叶的另一角往里一卷,粽叶便成了一个空心的圆锥形。在这空心的圆锥形里插上一根筷子,舀些糯米放在里面,均匀的摇动筷子,使粽叶把糯米裹得紧紧的,再两手捏紧粽叶,用麻绳在粽子尖角附近缠上两圈,结上麻绳,这样一个玲珑的粽子就包好了,五个一串的编在一起,放入大锅里蒸煮。

    中国的节日,几乎都有应景的食品,让你在欢乐中一饱口福。这是中国节日较西洋节日丰富多彩的地方,值得庆幸和骄傲。我从来就好吃、又贪吃,毫无禁忌。因此也就特别喜爱过节。

    等粽子煮熟的过程是个享受的过程,也是个垂涎欲滴的过程。记得小时候一闻到粽子的清香,我就馋得在灶前灶后直打转。粽子煮熟了,我便迫不及待的拨开粽叶,用两根筷子戳入熟透的粽子上,蘸着白糖有滋有味的慢慢吃个够。

    这时候,满村人都吃粽子。他仍不仅自己吃还请左邻右舍品尝,还把包得最好的粽子送亲戚,送长辈。

    母亲还把几个包好的粽子投入江中,说是给一个沉睡在江中的名叫屈原的人吃。我当时糊涂了:人死在江中还能吃粽子,这是什么人呀?我不解的问母亲,一字不识的母亲不能给我准确的答案,只是说:屈原是个为老百姓做好事的神仙。让你爸爸给你讲去,还有端午节的来源

    在粮食局工作的爸爸边吃棕子边说:端午节,也称端午端五端阳节龙船节粽子节等。端午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最早记载于《荆楚岁时记》,因仲夏登高,顺阳在上,五月正是仲夏,它的第一个午日正是登高顺阳天气好的日子,故称五月初五为端阳节。端午节还有很多的别名,如浴兰节女儿节菖蒲节天中节等,都是和民间习俗有关的一些生活细节而来。

    端午节能在泱泱华夏流传至今,最大的因素却是因了一位受人民敬仰的伟大诗人——屈原。他的爱国忧民的情怀,他对祖国的无限忠诚及其可与日月争光的巍巍人格与意志,使他成为我国文学史上第一位伟大的爱国诗人。在他有限一生,始终以祖国的兴亡、人民的疾苦为念,以楚国走上富强的道路为己任。当他的祖国面临灭亡的时候,他悲愤难捱,于农历五月初五自沉汨罗江,以身殉国。竞渡深悲千载冤,忠魂一去讵能还。国亡身殒今何有,只留离骚在世间。

   吃棕子,则是荆楚之人,在五月五日煮糯米饭或蒸粽糕投入江中,以祭祀屈原,为恐鱼吃掉,故用竹筒盛装糯米饭掷下,以后渐用粽叶包米代替竹筒,演变为现在的每逢端午节吃棕子习俗。角黍包金,草蒲泛玉,风物依然荆楚。

    长大后走南闯北,听过许多关于粽子的故事,可总觉得那些故事没有儿时听爸爸的故事感人,记忆的牢固;吃过许多种粽子,什么艾香粽子,薄荷香粽子,豆沙粽子,莲子粽子,松仁粽子,火腿粽子……总觉得没有妈妈包的粽子好吃!

    现在条件比小时好多了,小时吃不上的东西都可以吃上了,但却找不到小时候过节的感觉了,那份盼望和高兴的劲头没有了;端午节的粽子,却再也吃不出小时候那种滋味了。

    端午节——端午节就要到了,我更加思念故乡,怀念母亲。依稀间,那故乡粽子的清香又在我的心头弥漫……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董补民律师提供“工商查询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董补民律师,董补民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董补民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31971310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董补民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酒泉律师 | 酒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董补民律师主页,您是第12499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