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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假期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22 16:46)    点击:61

产假假期

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产假假期作了哪些规范?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劳动法》规定为不少于90天。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从有利于女职工身体恢复和母乳喂养的角度,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关于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将生育产假假期延长至14周(即98天)。

对女职工流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仅原则规定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实践中各用人单位掌握的休假时间长短不一。为保障流产女职工的权益,规定参照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流产假的档次划分,明确了流产产假,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6周)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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