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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逃税的方式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5-11 16:13)    点击:127

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逃税的方式

  1、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

  采用这种手段主要是不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单和匿报应税财产和收入。匿报应税财产和所得,经常发生在纳税人在国外拥有的财产或获得的股息、利息以及薪金和报酬等项收入上。例如,纳税人对实物加以隐瞒或者用无记名证券的形式进行投资,以隐匿在国外的租金、股息和利息收入以及转让资产所得。在这方面,银行为顾客保密的义务往往为纳税人转移和隐匿应税所得提供了便利条件。纳税人将收入转入某家银行的秘密帐户,就隐瞒了自己的存款人身份。而国外某些银行则经常以严格为顾客保密来招徕生意。

  2、伪报所得知和虚构扣除

  纳税人可能利用股息在所得国税法上比利息享有更多的优惠的规定,把它对国外子公司的贷款当作投资股份来申报;反过来,接受外国投资的公司,由于股息通常不作费用扣除而利息则可作为费用扣除,也可能将股息分配伪报为利息支付。同时,在资产和所得上以多报少,也是一种谎报所得的做法。虚构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是纳税经常采用的一类逃税方式。由于各国经济制度不同,国际市场行情复杂多变,许多国家没有严格的开支标准和统一的支付凭证。这就使得对各种国际交易的成本费用特别难以控制。纳税人往往采取以少报多,无中生有的做法,虚报投资额以增加股权比例多摊折旧扣除,或虚构有关佣金、技术使用费和交际应酬费等开支,以减少应税所得额。

  3、伪造帐册和收付凭证

  某些纳税人常常采用各种会计方法实现逃税目的,包括设置两套帐簿的办法在内。一套帐簿登记虚假的经营,以应付税务机关的审查,另一套则反映真正的经营状况,但严格对外保密,从而使税务机关无法了解其实际利润水平。伪造收支凭证,主要是在购入上多开发票,在售出上少开发票,甚至用销售货物不开发票等办法达到逃税的目的。

  4、从事地下经营,完全逃避税务监管

  地下经营包括不经注册,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也包括个人的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以及外国移民的非法打工。现在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国家都存在着地下经济,有些国家称之为影子经济。据美国1982年资料估计,国内的黑市经济一年有2500亿美元,税收损失约9 50亿美元。英国估计非市场经济交易总额年约180亿英镑,占国民生产总值的8% 平均每8个纳税人中有一个来自所谓第二职业未报税的收入。德国官方估计地下经济交易额年约650亿马克,政府税收损失达100亿马克。法国估计全国约有80万纳税人存在于市场经济之外,1978年逃漏了57亿美元的税收。逃漏国际性税收的地下经济往往同出入境的走私活动结合在一起,对此进行税务监管有很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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