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政治追求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07 10:45) 点击:136 |
律师的政治追求 谈起律师,人们自然会想起“凭三寸不烂之舌而挽狂澜于既倒”的智慧形象,自然会想起“为弱者呐喊,制衡强暴”的英勇形象;但谈起律师,人们也会产生“得人钱财为人消灾”的联想,甚至极端地认为律师为了钱财不惜为坏人说话,认为律师是通向权力的“掮客”甚至“皮条客”。 的确,我国目前社会对律师的价值和使命的认识存在误解。律师的政治地位边缘化,因无权而受蔑视,因言利而受轻视。然而,我们律师通过自身的努力,已取得令人注目的发展,律师在社会关系调整和人权保护等领域所发挥的作用正日益加大。 现代律师制度的建立,是民主制度的产物。简单地说,律师制度创设的初衷就是使公民能够通过律师的维权活动来制约公共权力的滥用。在现代社会,大到国家发展战略,小到人们的衣食住行,无处不见公共权力的身影。公共权力的这一特性,有利于各种社会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方便人们生活,但权力本身就是一种“双刃剑”,如果得不到限制必然会产生不利的后果。缺乏限制的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孟德斯鸠讲:“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真可谓至理名言。现代人已经普遍认识到对权力要加以约束。律师工作的实质就是挑战权力,制衡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律师的职责,或者说律师的使命就是通过自己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来保护民权,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在当今世界,凡是法治发达国家,律师的用武之地都不仅仅限于司法领域,而在更广泛的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例如,美国作为一个国家的创立,就得力于杰弗逊、汉密尔顿等一批律师的卓越贡献。迄今为止,美国的50多位总统中,有23位出身于律师,国会中有60%以上的议员曾执行过律师职务,法官、检察官一般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担任。美国是一个典型,但并非特例。放眼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元首或行政首脑都是律师出身,这是由于律师的专业背景和知识结构有利于国家治理。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权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于我国法治的命运,我充满信心,我坚信我国最终会走向法治。同时,我十分关心我国的法治进程是快还是慢,律师在这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大还是小。我们这一代律师究竟要做什么、究竟要怎么做,才能缩短法治理想实现的时间?我想,我们要做的有很多,但首先,我们要弄明白什么是法治。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讲:“法治应当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重温此言,不禁对圣哲的先知先觉油然而生敬意。 近二、三十年,我国出台了不少法律,法律体系基本建成,但是,法治意识并没有融入每个人的思想,并没有融入每一个的行动。人们不得不承认,相当多的司法人员、律师存在着法律工具主义倾向,一些律师仅仅把法律当作谋生的手段,而一些公共权力的执行者甚至把法律当作治人、整人的手段,自己并不愿意遵守。 我从事律师执业时间不长,但承办过一些具有地方政府背景的劳动争议案件、民事纠纷案件、非诉讼案件,在这些案件中,违法行为的发生,实质是相关方根据地方政府领导的指示作出的。老百姓有疑虑:这名义上不是行政诉讼,但实质就是民告官,能赢吗?会不会对律师执业产生影响?对此,我总坚定地讲:我们这个时代,是个排除万难,努力从人治走向法治的时代,相信法律总会给社会一个公理,给当事人一个公道,相信权力总会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至于在行政诉讼中,我代理行政相对方,将行政机关告上法庭,与之对质、辩论,更充分表现了一名律师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充分表现了一名律师身体力行,倡导民主法治。 众所周知,“徒法不足自行”,即使制定了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充分实施,也将是一纸空文。面对公共权力的执行者不依法行政,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选择沉默,的确是一种方法,但这时一个律师的使命感和正义感,就显得难能可贵!律师作为公民权利的代言人,制约公共权力,在现行的法制环境下,也许具有某种“悲壮”色彩:律师注定要发出理性的声音,也注定要为这种声音付出代价,但既然已经选择为推进国家法治而工作,那么,心中坦荡,无怨无悔。另外,应当指出,律师的参与具有化解矛盾的独特价值。因为社会矛盾必然需要一种化解方式,要么冲突主体之间建立在力量博弈基础上的非和平方式解决,要么由权威的第三者居中裁决的和平方式解决。律师的参与,有利维护社会稳定,否则,社会矛盾的累积必然引发激烈的社会冲突,使社会陷入混乱。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赋予了律师光荣的历史任务和时代使命,也为广大律师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所谓法治,其所制作的法律应当是良法。律师要努力参与制定法律规则,即应当参与立法。法律不是法学家主观创造出来的。“法律从来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律师在诉讼和非诉讼舞台,广泛开展的执业活动,最能感知法律规定的优劣。律师参与立法,把感知的经历上升为理性思维,有助于避免法律的空洞,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有利于民众思想的汇集,使公民利益法律化和法律的公众化。可喜的是,国家已开始渐渐认识到律师的这一独特优势,吸收律师参与立法,参与制定规章制度。不仅如此,律师还应通过其他途径参政议政,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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