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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如何处理?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4-29 16:49)    点击:65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如何处理?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谓立功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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