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缴纳和追缴罚金?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4-29 16:37) 点击:85 |
如何缴纳和追缴罚金?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对于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如何理解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确定;判决指定的期限'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罚金的缴纳期限,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确定。对于期满不缴纳的,包括未缴纳完毕的,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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