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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工程欠款纠纷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0-15 05:46)    点击:66

如何解决工程欠款纠纷

一、如何避免施工方拖欠工程款,出现工程欠款纠纷怎么办?

  为有效避免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清理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贪腐之风,提升建筑企业资质。一些作风腐败而又握有工程进度审批权的建设单位领导,为了以权谋私,往往会在工程款拨付这一环节借故对施工单位吃拿卡要,施工单位被迫对其做工作,打点疏通,已形成行业风气。

 

  (二)增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一些建设单位严格履约、依法办事的习惯还很差,在工程建设中不管有无正当理由,总要借故将工程款拖上三月半载,不能严格按工程进度付款,发包时订立的合同中的付款条件几成空文,拖欠工程款现象大行其道,习以为常。

 

  (三)加强建筑行业管理秩序。

 

  建筑企业属于劳务密集型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建设单位趁机对等对待施工企业。垫资已经成为建设单位降低资金成本、转嫁经营风险、榨取施工企业利润的常见途径和手段,垫资已经成为众多施工企业承揽项目的先决条件和难以回避的陷阱,一旦项目开发失误,施工企业将血本无归。

 

  二、出现工程欠款纠纷怎么办?

 

  为了有效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民生稳定和社会繁荣,出现工程欠款纠纷后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用连带责任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给予特殊保护。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拖欠工程款派生的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而且农民工工资问题还往往因为工程转包或不规范分包使问题更加复杂。法律规定,违法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已全面实际履行合同并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实际施工人以分包人、转包人和发包人为共同被告起诉的,请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以支持。

 

(二)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合同的计价标准为结算依据。目前司法实践中又一个突出的矛盾是承发包双方当事人就一个工程在中标前后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合同,而数份合同的计价方式各不相同,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往往实际履行的是未经中标备案的黑合同。对此,司法解释认为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再行订立与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合同,应以中标并经备案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依据。

 

  (三)拖欠工程款应计利息,起算时间按不同情况计取。在审理拖欠工程款案件中的另一个具体问题,是被拖欠的工程款应如何计算利息。合同对拖欠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发包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利息自约定付款次日起算。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或者按照约定难以确定付款时间的,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结算之日起算。

 

  以上就是对如何避免施工方拖欠工程款,出现工程欠款纠纷怎么办相关问题的解答。催讨工程款案件还普遍存在一个复杂问题:承包人因拖欠工程款提起诉讼,发包人往往以工期逾期为由提出反诉,动辄提出数百、数千万的逾期赔偿,其目的是抵消承包人的诉讼请求,工程欠款的法律关系复杂,还会涉及劳资纠纷,建议您委托律师以诉讼手段追索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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