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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奖励标准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0-14 06:12)    点击:98

晚婚晚育奖励标准

女的满23周岁,男的满25周岁结婚属于晚婚。女的满23周岁后十个月生育的算晚育。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晚婚晚育奖励标准,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1959年,劳动部在《对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中规定: 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一规定,现在仍然有效,因此,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给予员工一至三天的婚假。员工可以在领取后向用人单位申请婚假,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并不得以请婚假为由扣减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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