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医生说“骨头断了” 将其眼眶打骨折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0-01 05:31) 点击:104 |
不满医生说“骨头断了” 将其眼眶打骨折 因为不满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将“骨折”表述为“骨头断了”,担心由此产生高额医药费,男子竟然当场对接诊医生大打出手,致医生右眼眶骨折,视网膜受伤。因为自己的无知及不冷静,男子不仅被法院判决赔偿受伤医生3.4万余元,还需在媒体上向医生公开赔礼道歉。 去年8月29日,顾某的朋友朱某开车时不慎撞倒一名行人,因朱某有急事要办,便委托顾某将伤者送到医院检查。当时,接诊医生系该医院骨科副主任医师王某。经过问诊以及拍片检查,显示伤者右股骨粗隆间骨折,王某表示伤者骨头断了,需住院手术治疗。听到“骨头断了”这四个字后,顾某情绪一下子激动起来,指责王某道:“什么叫骨头断了,检查报告明明是骨折,骨折在家养养就好了,你这个庸医会不会看病?” 对此,王某解释说:“骨折,就是骨头断了。”可是,顾某却恼羞成怒,一拳打向王某右眼,王某推开对方跑到大厅,顾某不依不饶,一边辱骂一边追上去继续挥拳打向王某的面部,直到被周围人员拉开。后经鉴定,王某右眼眶内侧壁骨折,构成轻微伤。事后,顾某因随意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今年6月,因为赔偿事宜,王某向南通港闸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顾某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万余元,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顾某无端生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在工作中并无不当行为,被告却进行随意殴打,主观过错严重,并从办公室一路追打到大厅,行为方式十分恶劣。原告无端受此侵害,被告理应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据此,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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