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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认定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5-09-11 06:54)    点击:104

正当防卫的认定

 

李某巡护的山林被人盗去杉木100余根,经济损失约5万余元。今年4月20日凌晨3点,该村村干部五人又发现16个盗木者每人锯断一根杉木后背走,李某等人便去追赶夺下杉木,但盗木者一个也没抓住。一村委干部想拿起随身带来的土枪射击,村委书记说不能开枪,打死人不好办。对正在逃跑的盗木者开枪,属于正当防卫吗?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 

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应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I.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根据以上四个条件,盗木者偷得的杉木被你村干部追赶时夺下。村干部也就行使了正当防卫的权利,及时挽回了集体财产的损失。村干部夺下了被盗的杉木,如果又开枪射击盗木者,若由此造成盗木者伤亡,开枪者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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