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理解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8-28 07:16) 点击:105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理解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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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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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理解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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