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董补民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从细节入手破解抚养费纠纷案件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5-08-13 11:16)    点击:75

从细节入手破解抚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常某与被告梁某某与1993年2月5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及原告梁某悦。结婚后原告法定搭理人与被告因感情破裂与2005年经法院调解离婚。民事调解书规定,原告由原告法定代理人常某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到原告独立生活为止。

案情简介:

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常某与被告梁某某与1993年2月5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及原告梁某悦。结婚后原告法定搭理人与被告因感情破裂与2005年经法院调解离婚。民事调解书规定,原告由原告法定代理人常某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到原告独立生活为止。现原告认为其已经就读高一,学习和生活费用开销都增加很多,而且物价又上涨不少,原有的每月6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能满足原告的生活需要。此外,原告诉称其这些年其身体状况不好,左右眼视力严重不良、鼻炎、营养不良等等,已经花费不少,而且未来还得支付不少费用。于是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每月按照180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抚养费;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按每月补1000元,两年补足24000元,2009年1月至12月,按每月补1200元,一年补足12000元,共计36000元,被告与2010年2月10日前一次性交给原告;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办案经过及判决结果:

本律师在接受被告梁某宇的委托后,仔细的了解和分析了案情,从细节入手制定了一个有利于被告的科学合理的代理方案。原告诉称其法定代理人平时因为工资微薄,只能靠借钱抚养孩子。本律师在调查案情事实的情况下,从银行调取了原告法定代理人常某离婚时的银行账户存款情况,证明当初其离婚时,被告将家中存款全部留给了常某,共计155860元,而且被告每个月都支付孩子抚养费600元,此外孩子的爷爷也每个月给孩子150元的费用,因此不可能存在常某借钱抚养孩子的情况。而且当初常某与被告梁某宇的离婚协议中也约定,其位于文景雅居的那套房子也归常某,常某应该还有房租收入。对于原告诉称其服装花销很大,并提供了服装和皮鞋发票,本律师通过仔细审核这些发票发现,这些衣服和皮鞋基本上都是成人服饰,甚至还有男装,不可能是给一个还在上初中的初中生购买的衣服。对于原告诉称的被告工资增加数倍,有能力支付1800每个月的抚养费,本律师从被告调取了被告2007年至2009年的实发工资情况的证据,证明被告身为公务员,除了工资之外,并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现在工资仅为4660元每月,而且本人患有糖尿病,自身的经济负担本身就比较重,根本不存在原告诉称的经济负担较轻的情况。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在依据法律的基础上,参考被告代理人代理意见,判决如下:1、自2010年1月起,被告梁某宇每月支付原告梁某悦抚养费人民币1100元至其独立生活之。支付方式:由被告按月存入常某提供的银行账户。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细节决定成败。对一个律师来说,特别是一个优秀的律师,必须关注细节。一个案件的胜负往往取决于对案件细节的把握。一个案件,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从律师接受委托到案件终结,每一个细节律师都要关注。本案中如果律师没有意识到原告提供的服装品牌的情况,就不可能知道这些服装品牌主要做成人服饰;如果没有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就不可能发现这些发票中存在一些男装发票的细节;如果没有关注到常某的日常生活情况,就不可能知道她还有房租这笔收入。案件最后之所以能取得较好的诉讼结果,是在于律师对案件细节的把握能力。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董补民律师提供“工商查询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董补民律师,董补民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董补民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31971310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董补民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酒泉律师 | 酒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董补民律师主页,您是第12512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