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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做亲子鉴定 法院推定非血亲关系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5-08-13 11:12)    点击:111

拒做亲子鉴定 法院推定非血亲关系

舒城县人孙先生与胡女士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先后共生育两个女儿。生活中,夫妻俩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不睦。

舒城县人孙先生与胡女士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先后共生育两个女儿。生活中,夫妻俩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不睦。

2011年,原告从外出打工回来,突然发现2岁小女儿小梦长得一点不像自己,便怀疑女儿非亲生。孙先生通过咨询,得知可以带女儿的血样去进行亲子鉴定。2012年,原告回到老家私自取血样到外地进行亲子鉴定。后鉴定结果也证实了孙某并不是小梦的生物学父亲。

孙先生便回家说明此事,夫妻俩便因此发生争吵和厮打。2012年10月23日,孙先生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亦表示同意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也表示同意,故法院应予以准许。虽然原告的鉴定是不合法的,若被告不同意重新鉴定,法院即依据相关规定,推定原告与小梦无血亲父子关系。原告诉称要求被告返还其为非婚生女小梦的抚养费,法院予以支持;但鉴于原、被告之间还有一个孩子,故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不予支持。

案经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且约定了大女儿由原告抚养,非婚生女小梦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负担;被告有探望大女儿的权利;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平均分割,被告应得的财产份额抵作小梦的抚养费和原告已支付非婚生女小梦的抚养费,其财产和债权归原告所有,被告婚前个人财产自愿赠与大女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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